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船舶登记簿、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申请书以及其他证明书的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统一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