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二)“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三)“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