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船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