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安全第十五条有效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