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安全第十四条有效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