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海关总署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海关统计工作。海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