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中央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地方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