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