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