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