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量调度第十三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和偿还贷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