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上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指导下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