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第十条有效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