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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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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十一条

有效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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