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第九条有效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非军用船只进入,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有碍军用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