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