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