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条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