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