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军队医师除应当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二)履行军队医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三)学习平时、战时卫生勤务和卫生防疫知识,提高战伤救治技术水平,完成平时、战时卫生勤务保障任务;(四)指导部队开展战伤救治训练,对军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