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向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报告当年军队医师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有关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