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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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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七条
有效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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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