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院校第十六条有效宗教院校实行特定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和学生学位授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