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五条有效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