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