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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有效
每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不足10亿元,下一年度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继续提取资金。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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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