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有效每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10亿元后,下一年度不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提取资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