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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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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条

已修改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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