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三十条已修改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