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第十六条有效国防专利机构设立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由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其主任委员由国防专利机构负责人兼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