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第二章 国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第十五条有效国防专利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对国防专利申请进行修改、补正后,国防专利机构认为仍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