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