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编制市、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