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和维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效果进行评估,加强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