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