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技术规范,科学合理统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