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审定新兵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