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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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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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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