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鼓励建设适合老年人休憩的社区公园。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