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