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