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