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用地保障、财政补贴、收费减免、投资融资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