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