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