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5%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