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料和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可以提供或者经提供该资料和信息的单位、个人的允许,海关、签证机构应当对该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