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