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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应出口货物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海关、签证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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