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第二十条有效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