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第二十一条有效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