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